澳门银银河7163
我院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奖励办法

2023-06-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学生争先创优,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推动澳门银银河7163的学风和校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澳门银银河7163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计划招生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对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给予表彰。

第二章 奖项的种类

第三条 学生个人奖项

(一)优秀学生标兵;

(二)优秀学生;

(三)优秀学生干部;

(四)优秀团干部;

(五)优秀团员;

(六)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七)优秀毕业生;

(八)综合奖学金。

第四条 学生集体奖项

(一)先进班集体;

(二)优良学风班;

(三)红旗团支部;

(四)优秀团支部。

第三章 评选条件和比例

第五条 本科学生课程学习成绩采取平均学分绩点办法核算(详见《澳门银银河7163本科教学学分制实施办法》并排名(∑(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核算并排名,高职(专科)学生课程学习成绩采取加权平均值(∑课程(成绩×学时数)/∑课程学时数)计分的办法核算并排名(考查课成绩按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计算)。

第六条 优秀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一)本科生学习成绩在校期间各科平均学分绩点在3.5(或专科(高职)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值在85.00)以上;

(二)素质综合测评总分在同年级本专业中排名前5%

(三)在校系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积极;

(四)各系在优秀学生中择优推荐1名。

第七条 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有强烈的集体主义荣誉感;

(二)道德品质高尚,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本科生上学年各科平均学分绩点在3.5(或专科(高职)生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值在80.00)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含良)以上(考查课成绩优按95分、良按85分、中按75分、及格按65分计算),课程设计、各类实习成绩均为良以上,一个学年内无补考或重修科目;

(四)素质综合测评总分在班级中排名前15%

(五)认真参加晨读、晨运、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

(六)体育课成绩在中以上;

(七)符合以上评选条件,推荐比例不超过本系学生总数的5%

第八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在校、系学生会、班委会或团支部担任学生干部在一学期以上;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努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积极开展工作;

(三)维护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对不良现象敢抓敢管,以身作则,在各方面起带头作用;

(四)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为校、系和班级工作做出一定的成绩;

(五)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良好,优秀学生干部本科生学年各科平均学分绩点在2.5(或专科(高职)生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值在75.00)以上,一个学年内无补考或重修科目;

(六)素质综合测评总分在班级中排名前10%

(七)符合以上评选条件,推荐比例不超过本系学生干部总数的20%

第九条 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选参照《共青团澳门银银河7163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选标准》执行。

第十条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参照《澳门银银河7163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思想要求进步,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在学生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三)学习目的明确,在校期间各科学习成绩无补考或重修科目;

(四)平均每年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校内二等奖学金以上级别)重要荣誉称号一次以上;

(五)符合以上评选条件,推荐比例不超过本系毕业生总数的7%

第十二条 综合奖学金评选参照《我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根据《我院学生缴费工作暂行规定》实行完费评奖、评优、推选学生干部制度。对欠费学生(经学院审批缓缴者除外)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四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一)班主任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情况,班级中无不稳定因素;

(二)班委会和团支部团结、进取,积极组织开展和参加各项有益的活动,并且表现突出,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勇于进取,积极工作,学习优良;

(三)全班学生都能认真履行《我院学生一日行为规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班风正,班集体未受到通报批评的,全班学生没有受到违纪处分;

(四)班级学生缴费率在全校合格缴费率以上;

(五)全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率达100%,体育锻炼达标率80%以上,系内各项评比位于前列,全班宿舍标准化的比率达100%

(六)先进班集体在优良学风班中产生;

(七)推荐比例不超过本系班级总数的10%

第十五条 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件

(一)全班学生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端正;

(二)全班学生学习勤奋、刻苦,严谨地对待每一个教学环节(理论教学、实习、实验等),能够积极开展课外科技和实践创新活动;

(三)全班有互帮互学、团结进取的学习风气;

(四)有严明的学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抄袭作业、考试无违纪等;

(五)全班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班级无违纪行为,自习出席率不低于90%;

(六)课堂出勤率不低于95%;

(七)全班学生学习成绩本科生学年各科平均学分绩点在2.0(或专科(高职)生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值在70.00)以上;

(八)符合以上评选条件,推荐比例不超过本系班级总数的20%

第十六条 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评选参照《共青团澳门银银河7163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选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国家、省和市的荣誉称号根据其下发的评选条件执行,并在获得同类荣誉称号的班级和学生中评选产生。

第四章 评

第十八条 各系成立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评审小组要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和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评议申报学生集体和个人各类奖项的资格。各系对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依据《我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进行。

第十九条 校团委、学生会的学生干部由校团委提名考核推荐。

第二十条 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在每学年开学第一至三周进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最后一个学年的优秀个人在最后一个学年的上学期期末评选。

第二十二条 各系将评选名单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评审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学生工作审核后,报学院批准。

第五章 奖

第二十三条 学生个人奖项和集体奖项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四条 各类奖项荣誉可以兼得。

第二十五条 本评选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评选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学生各类评优评先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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